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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5-01-17 11:06
Re:气愤!!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车玉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6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注意到印尼有媒体称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并用特写镜头播出包装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崇泉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食品。 崇泉说,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均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这是中国食品包装标识的通行做法和法律规定。中国援助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的。 崇泉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国食品包装标识做法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利用当地大部分灾民不识汉字的情况,诬称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蓄意制造事端,误导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险恶的。(完) 真是气愤,印尼的那个媒体真是吃饱了没事情做. 我们给他们的食品是过期的?那他们有本事就别吃. 有没有人说我们给他们的钱也是假抄啊?因为不是美元啊. 有本事就都退回来. 接受了人家的帮助还不知道感恩, 过期的药我还吃过呢,别说是没过期的食品!!! -------------------- 幸福,不是因为得到的多.而是因为记恨的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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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5-01-17 10:41
Re:气愤!!
新闻机构可是代表着某一阶级的利益的 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愿的 不能小视啊
早就说不要给那群人 捐什么款了吧 还不如喂狗呢 --------------------
终于200帖了 我的第一百帖给了我的老乡 向着300帖努力 可是我的300帖会给谁呢? 我也不知道 听天由命了! 原来我的帖子已经过了300了 我还不知道呢 呵呵 好像留在“行走北京”里面了 继续努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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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C#
发布于:2005-01-17 10:02
Re:气愤!!
印尼媒体诬蔑中国援助食品过期搜户新闻版,给他捐钱还被骂!!!!看不过去,我一分没捐看来是对的。--------------------http://ecardfile.tencent.com/flash//ts/02/ts0232.swf 不过是某新闻机构说的嘛 不要当会事 --------------------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我的淘宝小店也开张了,欢迎驾临: [a=http://shop33052384.taobao.com/]北京拍案惊奇生日策划执行机构[/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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