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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与学生之协议!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04-07-12 15:29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须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沙子、的含量必须低于1%.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甲方必须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不准在旁边悬挂"小强(蟑螂)"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10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蟑螂)"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以上条款双方须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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