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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读本(转)
1.什么样的自由?
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横行于世。 人们经常会发出这样的感叹。的确,历史上,尤其是本世纪,假自由之名而行极权之实,给人类留下最惨痛记忆的事太多了。 然而,这些罪恶并非自由之过,自由仍然是人类最高贵的一种理想。特别是对中国人来说,自由仍然是一种稀缺的、因而也是需要努力追求的美好理想。 那么,面对各种各样的自由说词,我们该追求什么样的自由? 首先,需要明白,自由是一个“社会性”概念,它描述的是人是人之间的某种关系。鲁宾逊呆在孤岛上,可以说是天马行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这跟自由无关。碰上暴风雪,你没法出门,你不能说你不自由。在这里,自由或不自由仅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 自由是这么一种状态,在此“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哈耶克)因此,自由仅指人与他人间的关系,反过来,对自由的侵犯也只能来自他人的强制。 这样的自由与你在某种情势下的选择的可能性或你的个人能力大小并无关系。你掉进河里,恰巧岸边没人,但并没有人剥夺你的自由。你不能像跳高运动员那样一跳两米多高,这也并不是不自由。 有多少行动途径可供一个人选择的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是,它却与下述问题不同:个人在多大程度上能按他自己的计划和意图行事,他的行动模式在多大程度上出于自己的构设,亦即指向他一贯努力追求的目的,而非指向他人为使他做他们想让他做的事而创设的必要境况。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他可选择的范围大小,而取决于他能否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或者取决于他人是否有权力操纵各种条件以使他按照他人的意志而非行动者本人的意志行事。因此,自由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域(个人空间),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有一系列情势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 既然自由是免于强制,那么这里就必须解释一下强制的含义。所谓“强制”,就是意指一个人的环境或情境为他人所有意地控制,以致于为了避免自己可能遭受更大的危害,他被迫放弃按自己的一贯的计划行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者的目的。除了选择他人强设于他的所谓的较小危害之情境以外,他既不能运用他自己的智识或知识,亦不能遵循他自己的目标及信念。 强制之所以是一种恶,完全是因为它据此把人视作一个无力思想和不能判断自身潜力和所处环境的人,实际上是把人彻底沦为了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 当然,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强制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要保证一个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必须有一套规则,而为了执行这一套规则,必须使用强制的手段。文明国家一般都把这种使用强制的权力授予了国家,由国家垄断强制。然而,由此却能生出另一困境,国家却常常滥用强制手段,从而侵犯个人自由。因此,要保障自由,必须把国家的强制范围减少到最小限度,同时通过种种制度设计制约国家国家的权力。由此才有有限政府、宪政、法治等理念。 现代社会复杂的制度、规范,其实就是人们在强制的不可避免性与把强制减少到最小限度这两者之间寻找某种平衡,由此也可以看出,自由其实是相当脆弱的。这种自由也就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因为,我们总是可能面临某种强制,面临种种对自由的威胁,然后我们试图限制这种强制。历史就是一个自由人反抗和限制强制的过程。 中国人一直受到国家以种种借口所施行的强制,中国人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免于强制的自由。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在近二十年获得飞速发展,就因为人们从政府的桎梏中或多或少地解放出来,释放出巨大的创造力。中国进一步的发展,也有赖于国家收回它的伸得太远的触角,还民间社会和个人以更大的自由。 参考资料: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一章自由辩 2.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我们常常听到有人用诗一样的语言歌颂自由,说“像鸟一样自由地飞翔”。 这句话中所蕴涵的意思是说,如果我是自由的,我就可以无所不能,可以随心所欲,我有力量可以飞到任何我向往的地方,享受人间最美好的一切。 显然,这与我们对自由的定义——把他人的强制减少到最小程度——是不同的。我们的自由概念是“消极的”,或者说是“否定性的”,而鸟儿式的自由概念则是“积极的”或者说“肯定性的”。我们就来解释一下这种不同。 当代自由主义一代宗师伊赛亚·伯林(1909-1997)最为人所知的思想贡献,大概就是其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对于人们理解自由的实质具有重大的意义。 伯林指出,在思想史上,有两种含义和意义非常不同的自由概念。 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参与控制自己生活过程的欲望(积极自由),可能和希求一个能够自由行动的范围的欲望(消极自由),同样深刻。而从历史角度来看,前一种欲望,或许还发生得更早。但是,这两种欲望所希求的,不是同样的东西。实际上,它们的区别非常重大,以致于造成了今天主宰着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因为相信“消极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认为“积极的”自由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而“积极的”自由观念则认为,自由是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 “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在这种意义下,自由就是“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强制)。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愈广。 积极的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在这种意义下,自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坚持消极自由的人所关心的是“政府干涉我多少”,“我可以自由地成为什么、或自由地做哪些事?”;主张积极自由的人则关心“谁统治我”,“谁有权决定我是什么人?不是什么人?应该怎么样?做什么事?”消极自由争取的是不让别人妨碍我的自由,积极自由则以做自己主任为要旨。 按照伯林的分析,这两种自由的区分对应于两个逻辑上相互区别的问题。如果有人问:“是谁控制我?”这一问题的答案将说明“积极自由”的内容。一些人能不能回答:“我控制我自己”,这就是积极的自由。如果有人问:“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干涉我?”答案将说明的是“消极自由”的内容。有人会回答:“很少”,这就是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涉及的是机会,积极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资源。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门是向我敞开的”;后者涉及的是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资源的能力。当一个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时候,他是积极自由的;当没有人干涉他的时候,他是消极自由的。伯林还认为,手段不构成对自由的限制。因为手段是与自由的运用有关,而不是与自由的拥有有关。如一个人太穷或太无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么并不能说没有自由。门仍然对他开着,虽然他不能走出去。 不可否认,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任何有尊严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较之消极自由来说,积极自由更常遭到人们的滥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问题。“一个社会为这两个问题所做的答案便可以决定这个社会的性质是自由的还是专制的,民主的还是暴政的,世俗的还是宗教的,私有的还是共有的等等。这两个概念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均被歪曲过,并向其反面发展。” 伯林认为他所谓的“积极自由”同理性主义的观念有逻辑联系。在理性主义者看来,自由和理性是人的特征,主张自由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为和生活中。理性构成了人的本质,因而按照理性来生活就是符合人的真正的本质,就是自主和自我表现决定,就是自由。如果有的人不能发现理性并按照理性来生活,那么他就可能会被那些有足够特权知道并按照理性生活的人所“引导”和强制。这种“引导”和强制不仅能促进他的利益,而且能促进他的自由。它们会把他从情感的“专制”下或低劣的自我表现中解放出来,并帮助他成为真正自由的和民主的存在。伯林据此得出结论,依靠理性获得自由(LIBERRATION BY REASON)是“积极自由”的核心。 另一方面,我们主张消极自由,则表示对于人的理性的一种审慎的怀疑,如哈耶克所分析的消极自由的根据在于人的无知的不可避免性(见下篇)。 在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分析中,伯林始终强调“消极自由”是更为真实的自由,“在我看来,‘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涵的‘消极’自由,是比较真确的、比较合乎人性理想的主张,要比那些在大规模的、受控制的权威结构中,寻求阶级、民族或全人类‘积极’自我表现作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标,更为真确、也更合乎人性。”正如他所解释的那样,“自由”二字的任何诠释,不论多么特殊,都必定包含最低限度的“消极”自由。即一个人必须拥有一个不受人干涉的领域;而“积极”自由的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 我们在前一篇文章所阐述的正是消极自由的概念。这一点常常不能令浪漫主义者满意。其实,我们所珍视的种种价值,比如和平、安全、稳定等,亦都是消极的或否定性概念,自由恰恰也属于这一类概念,因为它所描述的就是某种特定障碍——他人实施的强制——的不存在。它是否能够具有积极的一面,或者说肯定性(positive),完全取决于我们对它的使用或认识。自由并不能保证我们一定获致某些特定的机会,但却允许我们自己决定如何处理或运用我们所处于其间的各种情势。 本世纪中国知识分子所接受和传播的自由概念,基本上就是从法国传来的积极自由的概念。这种观念的确鼓舞了人心,但它却埋下悲剧的种子:我们把太多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国家,因为,国家可以给我们一种有力量的感觉,国家可以让我们有自由的感觉。从而我们自己却被国家严密地控制,变成了国家的工具而不是目的。 消极的自由的确是不完美的,然而,许多人曾经用完美的积极的自由理想来指引我们,最后我们却发现并没有步入天堂,而是被驱赶进了地狱。消极的自由下,我们的确不能随心所欲,但在积极的自由下,最可能随心所欲的却是统治者。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可以管理国家事务,然而事实如何呢? 与其幻想每个工人都参与企业管理,不是想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办法限制经理的权力。与其幻想每个人都能当家作主,不如设计出某种制度限制和制约国家的权力。 其实消极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一味消极地等待这种自由降临,或者我们回到自己的内心世界,不问外间各种事。恰恰相反,在强制多多的国家,摆脱种种强制就是争取自由,比起幻想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更为艰难的过程。我们要自由,并不是取消国家,并不是不要一切规则,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是要给国家划顶一个行动范围,就是限制国家强制的范围和强度。从这一意义看,争取消极自由又何尝不需要积极的态度呢? 参考资料: 伯林:《两种自由》 3.自由的理由 追求自由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当然极少数人除外。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自由,或者换句话,我们坚定地主张自由的根据是什么?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 这种无知的意思是说,没有任何人对我自己的了解比我还深,因而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来强迫我按他的意志行动。我有权按我自己喜欢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不损及他人。 让我们假设,如果存在着无所不知的人,如果这个家伙不仅能知道和控制所有影响实现我们当下的希望的因素,而且还能够知道和控制所有影响实现我们未来需求和欲望的因素,那么我们就当然只有怪怪地跟着位神灵亦步亦趋,我们必然完全皈依于他,我们也就不好要什么自由了。 而事实上,未来是不可准确预测的,我们也不可能掌握某种终极的、可以完全解释人类行动的所谓规律。正是为了给不可预见的和不可预测的发展的可能性提供空间,自由乃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所以我们必须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因此一个好的社会就应该是允许我们进行尝试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就是自由社会。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乃是因为历史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期望从自由中获致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 正是因为每个个人知之甚少,而且也因为我们很难知道我们当中到底哪位知道得最多,我们才相信,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体自由行动,通过这种独立的和竞争的努力,能促使那些我们自己也许根本就不会想到,但只要见到便会需要的东西的出现。自由的社会总能给我们带来惊喜。 科学新发现、技术创新和制度的演化,往往是人们不断进行尝试才得以实现的。一个社会,或者人类要发展,就必须对未来开放,探索一切可能性。文明的发展,甚至维系,都取决于我们是否能为种种可能性,为未知之事象(或偶然之事象)的出现和发展提供最多的机会。而唯有自由制度才能提供这种最多的机会,从而,自由乃是人类文明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 这些未知之事象或偶然之事象,是不可能由某个机构甚至国家事先计划好,也不可能由某个超人、圣人像巫师一样准确预言,而是在千千万万的、杰出的和普通的个人,将其所获致的知识与态度进行组合、将技巧与习惯进行组合的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也是在有能力的人士遭遇他们有相应知识去应对的特定环境时发生的。正是我们对如此之多的东西都处于必然无知的状态之中,才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去面对或然之事和机遇。 当然,所有的政治理论都假定大多数个人是极为无知的。但是,自由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把自己也纳入了无知者的行列,他永远不会承认某个人包括自己,或某个集团是全知全能的,可以掌握历史的和社会的规律。 相反,各种各样的专制极权主义者都把自己排除在无知者之外。比如中国历代专制统治者也承认人的无知,但自己除外。他绝对地承认老百姓的无知,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所谓在某某指引下奋勇前进,可不就是说,老百姓什么也不知道——也不让你知道,只有跟着圣贤、全知全能者和伟大领袖的屁股后面瞎跑的份儿,这样,当然就没有任何个人的自由,而只有统治者自己的绝对自由。 我们这里所说的知识,不仅仅指,更准确地说并不主要指人们一般理解的科学知识,而泛指人类一切意识到和没意识到、成形的和未成形、系统的和零散的对于社会和自然的认识,尤其是指对于社会赖以运行的规则、传统的认识,对于个体的经验、能力、秉性等的把握。它远比科学知识复杂,也更难把握。这种知识分散在无数个人大脑中,没有任何人可以把它集中到一起,即使是历史上最专制的制度也做不到这一点,从而如果这些知识不能得到机会发挥,比如在专制制度下,就必然会造成知识的浪费,从而从总体上不利于这个社会的发展,当然对个人更是重大损失。 正是通过众人所做的彼此调适的努力,人们在其行动中得以使用的知识才会远比个人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为多,甚至远较在智识上有可能加以综合的知识为多;也正是通过如此这般地使用分散的知识,人们所可能获致的成就方远较一个人的心智所能预见的为大。在自由的交流和交换过程中,个人不仅可能获得财富,也能获得知识。正是由于自由意味着对直接控制个人努力之措施的否弃,一个自由的社会所能使用的知识才会远较最明智的统治者的心智所能想象者为多。 人类历史上增进、扩大个人自由的所有制度,都是适应无知这个基本事实的产物,这种适应旨在应对机遇和或然之事象,而非确然之事。在人类事务中,我们无力达致这种确然性,亦正是基于此一原因,为最佳地使用我们所拥有的知识,我们必须遵循那些为经验表明能在总体上产出最佳结果的规则,也即自由制度。 当然我们可以运用种种更完善的方法,尽可能地去完善或改进我们的制度,以增加做出正确预测的可能性。然而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为不确定的任何个人(unknown individuals)提供最多的机会,以使他们有可能知悉那些连我们自己都尚未意识到的事实并在其行动中运用这种知识。 对于中国人来说,追求自由也有经验上的坚实论据,这就是一个历史事实:凡是实行自由民主制度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技都比较发达,而不能保障人民自由的社会,发展水平则大多比较落后。这种经验上的关联虽然并不能完全归结为某种因果关系,但显然其间的关系也是清楚的。从十九世纪末中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时起,明智的中国人就认识到,只有保障人民的自由,实行宪政民主制度,才能民富国强。 事实上,中国近二十年发生的巨大变化背后的动力,就来自从国家的严密控制和计划经济的窒息中部分获得自由的个人和私有企业释放出的创造力。为什么获得诺贝尔奖的华人却都是在美国才作出其创造性的研究项目?难道与美国社会较大程度的自由无关?任何反对个人自由、反对自由主义的人,都不应该漠视这一事实。 而由于我们不承认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掌握分散在无数个人手中的知识,我们必然就主张把对个人的强制限制在最小限度。因为,强制一般总有一个前提,就是某人或某团体比我伟大、正确、光荣,而我自己愚昧无知、只好让别人指出一条明道。他会说他强制我,是为我好,因为我自己不知道什么对自己好,什么对自己坏。所有专制主义者都是以此为自己辩护的。 如果我们承认无知的不可避免性,必然反对政府对个人的各种无端的干涉和限制。首先要限制的就是政府的权力。因为政府不可能写出译本伟大的小说,作出一项伟大的发明,也不可能提出某种伟大的思想观念。因为政府决不会比我对我自己的需求、爱好、利益知道得更清楚,它更不可能比我更清楚我自己的能力、长处和短处,所以,它无权干预我,而应任我自己按我的方式追求我的利益。 在当代中国,人们缺的正是这种基于对无知的认识的宽容。某些人总认为自己比别人高明,已经发现了真理,你必须按指引出来的道路走,你必须服从国家的安排,你不能和别人不一样;你分不清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所以我们要扫黄,要限制你看外国电影、电视;所以你如果你在街上晃荡,就会有老太太上来盘问你。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文明曾长期陷入停滞。亏得现在的中国人不用全得听一个人或某个集团的了,个人的创造力才能发挥出一些。 参考资料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二章自由文明的创造力 4.从必然王国能到达自由王国吗? 国内翻译出版的几种西方自由主义经典著作,前面都有一个译者说明,其中照例都要搬出马克思的自由学说,并很断然地得出结论说,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才是真正科学的、最伟大的自由观念,能给全人类带来最大的自由。 对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一般是这么总结的:马克思主义给予自由以积极的含义,开辟了自由的一个新时代。它认为自由不是仅仅消极地摆脱限制,而是对于必然的认识。也就是说,自由乃是一种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进而控制自然、控制社会生活、控制人类历史的实际能力。所以自由对于人类来说,正如民主一样,也只是一种手段,而并非目的。它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类的无阶级、无剥削的幸福生活。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也就是与人所认识的自然规律想协调的那种生活。这里的关键是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人对于客观规律的认识越是深刻化,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就月能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你发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按照这种规律安排社会和人生,那么你就能获得人类从来没有拥有过最伟大的自由。因为此时你已经从必然王国(就盲目地受自然和社会规律控制的时代)进入到自由王国(就是说,反过来你已与规律合一,你的行动就是规律本身的体现)。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这样一种自由王国。 这种自由王国是人类所曾有过的最有诱惑力的想象。然而,人类能否达到这么一种自由王国? 事实上,本世纪,已经有不少国家尝试了这种自由王国,或者说是自由王国的雏形。然而,不知有几人还愿意到这种自由王国再去生活一次?人类的怀旧情绪是另一回事。 也许仅仅是时机不够成熟,诚如那个理论的前提所说的,待到物质极大丰富时,人类全部摒弃了一切恶念,杂念,则社会进入大同时代,人类进入完全“自由”的王国。问题是,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说是极大丰富呢?对于山区的中国人来说,美国人的生活可算是极大丰富了,可好象并没有人说美国是自由王国。对于这样的设想,谁有耐心,谁就等下去吧。只是某些人不要太心急,我们这些尚未了断尘缘的人可受用不起那种精神、道德大餐。 至于要与规律合为一体,那我们就要掌握全部的自然、历史、社会发展规律,这当然是很壮丽的想法,只是除了上帝和死亡,谁还有这个能耐?当然,已经有不少人或团体,无数次地宣布,他们已经掌握了人类社会的终极规律,而且,数以亿万的人也按照这规律生活了几十年,最终结果如何,历史已经给出了冷冰冰的回答。 人类高估常常自己的理性。十九世纪、二十世纪科技的进步更使人类对理性、对进步产生了崇拜。然而,事实是,人类认识到越多,展示在他面前的未知的领域就越宽广。不说别的,就是在1990年,有任何人预见到互联网对于人类可能的影响吗?而某位伟大导师根据那据说无比正确的理论作出的关于帝国主义已经垂死的预言,也只是人类关于社会的预言闹出的大笑话之一。 坦率地说,人类应该对一切自吹自擂已经掌握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天才保持足够的警惕。这样的人总是把自己看得比所有人高明。普通人根本没有能力认识到历史规律,因此,天才就有责任教育他们。普通人都只是按某种理论进行改造的对象。这种理论要么直接就是专制社会的基础,要么,会被专制统治者拿来做辩护词。总之,它必然要求取消自由。 我们并不怀疑理性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因为的确正是理性能力把人类与动物区分开来。但我们绝不崇拜理性,也绝不会完全信任理性,我们对理性保持审慎的怀疑,因为人类的理性已经被证明犯过很多错误,而且还会继续犯错误。 我们不会把人类的未来寄托在某个天才对终极规律的发现上,我们更相信普通人无数尝试、创造和交流所具有的无穷的力量。这才是文明发展的动力。 正因为此,我们捍卫自由。寄希望于天才,等于我们赋予天才绝对的自由,而我们更愿意使每个普通人都获得自由。 5.经济自由有多重要? 对于本世纪的中国人来说,争取自由似乎就是争取政治民主、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权等这些政治自由,却几乎没有人提起过经济自由,倒是革命者更知道,只有分田地,才有追随者。更有甚者,中国现代那些最坚定自由主义思想家,却曾经非常认真地提出:要把英美的自由民主政治制度,与苏联的集权的国有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他们认为,这样一来可以两全其美,得到两种制度的长处。因此,当新时代以用使暴力取消私有财产开始的那一刻,他们中的许多人也欢呼起来。 然而,事实证明,取消私有财产及市场经济,实行全面的国有和计划经济,是中国的一大灾难。二十年来的改革不过是一步一步地往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后退而已。经济完全被国家控制的后果不仅是经济本身发展在疯狂与停滞之间徘徊,人们失去得更多。 现在回过头来看历史,我们终于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经济自由对于一个社会、对于个人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其意义决不下于我们一般所说的政治自由。 经济自由的重要性包含两个含义。一方面,私人财产受到保护、实行市场经济等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就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 在经济自由的上述两种作用中,需要特别强调第一种作用,因为特别是知识分子对于把这方面的自由放在重要地位具有一种强烈的偏见,虽然他们中的许多人字认为具有自由主义思想。他们继承着儒家不言利的传统,瞧不起那些被他们看作为庸俗的物质方面的东西,而把他们自己追求的精神和政治方面的自由,看得无上崇高。他们追求的价值当然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对我们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最重要的却正是知识分子看不上眼的经济自由,即自己的私有财产得到承认和切实的保护,可以自由从事交易和做生意而不会受到政府的干预。 试问,当一个人的财产仅仅因为换了一批统治者就被没收的时候,他还是自由的吗?当一个人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却必须把一部分那出来孝敬地痞流氓和某些官员时,他有自由的感觉吗?当一位农民发现在城市可以挣到更多钱,但他却被警察驱赶回来时,他还有什么希望?当一位企业家发现一个机会,却被层层官僚机构的审批耽误时,他还能说自己是自由的吗?由于外汇管制,你不能去美国度假,这和你没有言论自由,两者之间就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显然,经济自由本身以及它所牵涉到的事物构成整个自由的一个极端重要的部分。 由于经济安排对权力的集中和分散权力所具有的影响,作为获得政沽自由的一个手段,经济安排是很重要的。直接提供经济自由的那种经济组织,即竞争性资本主义,也促进了政治自由,因为它能把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分开,因之而使一种权力抵消掉另一种。 理论的分析和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在计划经济下,是不可能有个人自由的。这一点,稍上点年纪的我们中国人是深有体会的。你不能安排选择的生活,因为,每一样东西国家都提你安排好了,大学毕业要一颗红心几手准备,吃饭穿衣要凭票,出外旅行要有单位证明,连洗澡都是单位规定的男一四女二五,而假如你被打成个右派、右倾、反革命之类的,那你可就失去一切,只能像狗一样生存。 另一方面,经济自由也是达到和保障政治自由的重要——也许是最重要的手段。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沙皇时代的俄国的一般公民,要比现代极权主义国家,如经济极权和政治极权结合在一起的苏联或纳粹德国的公民具有大量更多的自由。他们要换工作起码不用不经领导的批准来,因为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的存在给国家的集中权力提供了某些限制。如果国家既控制了政治自由,由垄断了所有经济领域,那无疑最恐怖的时代。 我们前面已经说明,自由意味着一个人不受其他人的强制性的压制。对自由的基本威胁是强制性的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是存在于君主、独裁者、寡头统治者或暂时的多数派。保持自由要求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排除这种集中的权力和分散任何不能排除掉的权力——即:相互牵制和平衡的制度。通过使经济活动组织摆脱政治当局的控制,市场便排除了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泉源。它使经济力量来牵制政治力量,而不是加强政治力量。宗教和世俗的分立,促进了西方社会的自由,政府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确保了自由制度,同样,大量的私人企业的存在也会分散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权,从而能为人们的自由开辟更广阔的空间。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时代更自由,还是国有经济萎缩时代更自由? 马克思理论强调经济的决定作用,在这一点上是有道理的:欲行使政治自由,首先必须要能够谋生。在计划体制下,一切工作的机会都在政治当局的直接控制之下。你必须顺应体制的要求,诚如托洛茨基晚年则对苏联的体制感慨说:“在国家是唯一雇主(和所有者)的国度,与国家作对意味着慢慢地饿死。在这里,不劳动者不得食被一项崭新的原则所取代:不服从者不得食。” 经济自由也可为寻求政治自由创造必需的条件。马克思可以得到富人——恩格斯的资助研究推翻资本主义的理论,而在苏联,大概没有人有这种财力。在英美,对纸张供应者来说,把纸卖给《工人日报》和卖给《华尔街日报》没有任何区别。金钱是不问买卖者的政治倾向的。在市场经济下,出版社会愿意出版反对现行制度、反社会的著作的,只要有钱赚。而从1933年到二战爆发,丘吉尔却不能在BBC讲话。因为它是政府垄断经营的,仅仅因为他的意见“具有很大的争论性质”,他就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而在五十年代的好莱坞,许多有才华的演艺人员被列入反共黑名单,但他们仍能拍电影,因为,在投资人看来,一个家伙信共产主义或信资本主义,跟能不能拍出能赚钱的电影,根本就是两码事。这些投资人不是政府机构,他们只关心挣钱。 这真是一大讽刺:在知识分子看来很势利的商人恰恰给思想的反叛者创造了自由。假设好莱坞影厂都是国有的,这些演艺术人员就绝没有这么幸运。若干年前的中国,多少人仅仅因为思想问题,就失去了工作谋生这一做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而中国知识分子之所以能在三四十年代大胆地宣传左翼思想,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很大一部分媒体是私营的。 6.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利 我们认为,自由就是把强制,主要是来自国家的强制减少至最小程度,那么,同样地,经济活动的自由,也就是把政府对于个人和民间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到最小程度,这就要求尽可能地取消取消政府的各种管制。 如果从“积极的”地表方面来说,经济活动自由包括下面的内容: 进入的自由——任何人有权进入某个他感兴趣的行业和场所,进入某个地方的市场,而无需政府的许可就可以从事一项经济活动; 竞争的自由——这不光意味着你可以用各种办法招徕顾客,也意味着你可以把竞争对手挤出市场,使他们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消费自由——这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的,就是说你可以自由地选择商品、服务及消费的条件,而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来强迫你接受他的商品、服务和消费条件; 合同自由——这一点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喜好选择交易对象及交易内容; 结社自由——和其政治上的含义相近,指个人和经济组织有权足见公司及其他经济组合形式。 很明显,这些自由应该是个人的自然权利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就多多少少地拥有这些权利,然而,现代政府却以种种理由,来干预、限制甚至取消个人和企业的这些自由权利。最主要的理由是为了维护公共福利,为了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 其极致就是全面实行计划经济,这些自由权利也就全面被取消,企业是政府设立的,个人无权设立企业,当然也就谈不到进入某些行业,企业之间也没有竞争,普通人也不可能按自己的意愿消费,只能是国家给什么就消费什么。 这种全面计划最终失败了,所有计划经济国家都进行改革。然而,二十年过去了,中国的经济体制仍没有为个人和企业行使这些经济自由权利提供一个稳定的框架。相反,政府仍然严格限制个人和企业权利。企业被划分为三六九等,某些行业为国有企业垄断,民营企业不得涉足。不管从事任何行业,都需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取得执照;政府不是鼓励竞争,而是想尽办法限制竞争,比如,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政策,比如近些年的最低保护价,压制企业之间的价格战,严重限制了企业竞争的手脚;个人组建公司也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比如注册资金,大大制约了民间的创业能力。另一方面,在消费方面,法律却不能认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证明,这种种限制本身并不是维护公共福利,也很难说与社会秩序和道德有什么关系,发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维护既得利益者的权益的一种手段。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某些行业,是为了保护国有企业或某些行政性垄断企业的既得利益;进行地方保护,保护消费者权利乏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欲维护企业的既得利益,因为企业是税收来源。 双轨体制运行多年,在进行管制的各级政府机构和与其关系密切的行业和企业中,已经培植出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从限制换管制中获得巨大的租金,那么,任何一项进一步放松管制、还个人和企业以经济自由的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正来自于这一集团。 当然,某些限制也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比如,我们反复提出要由国有经济掌握国家经济的命脉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其实,这种考虑有多少理性的根据,没人能说得清楚。人们不仅会问:前苏东国家的所有这些行业不都掌握在国有经济手中,然而,却并未阻止柏林墙的倒塌。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是来自它所占有的经济的控制力,还是来自民意,这是现代政治的常识问题,可惜我们却并没有想明白。 我们鼓吹经济活动的自由的理由,一如我们给出的自由的理由一样,因为我们相信,政府没有办法获知每天发生的数以亿计的具体经济活动的充足信息,所以它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种判断只有当事人自己能作出;让当事人自己决定他们该做什么,该怎样做,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创造性,他每个人都可以充分地运用他的知识,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增进整个社会的财富。而政府的管制,只是为政府官员提供寻租的机会而已,对于社会公正和公共福利并没有多少助益。 其实这种理由已经是多余的了,那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国家早已用事实说明了一切,为什么新经济兴起于美国而不是日本?为什么台湾可以避开东南亚金融风暴?为什么温州比别的地方的经济更发达? 7.私有财产是万恶之源吗? 有史以来,公有制始终是许多极富激情的知识分子埋在心底的一个永恒梦想,到二十世纪,这种制度终于得到了大规模实验的机会,结局却是相当地失败。取消了私有财产的社会,财产却比私有财产制度社会更为集中,普通人,所有的普通人都失去了财产权,而唯有掌权者垄断了支配财产的权力,而他们却不必为这些财产承担任何责任。结果便是导致了人类历史上最悲惨的饥荒。 回过头来再看私有财产制度,人们认识到,这固然也是一种远非完善的财产制度安排,并且会导致某种程度的贫富差距,然而,它之能安然地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必然是有其坚实的理由的。 人类之区别于动物界的野蛮杀戮,在于用制度的方式标定出属于自己的一块空间,在这里,他可以自由地支配属于自己的一切而不受任何他人的干扰,他可以按照自己的医院安排自己的生活,追求自己的幸福,从而保证自己的生命、健康和发展及其他权利。这就是财产权得以确立的原因。如果没有这么一个权利领域,他将被迫像动物把每个人都当作敌人,每天处于残酷的生存竞争状态,如此则何来人类文明?人类从野蛮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除了语言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初步确立。 然而某些自认为在创造文明的人士却似乎急于从文明状态回归到野蛮时代。他们坚韧不拔地反对私有财产制度。一个常见的理由是:个人享有财产权的制度是不道德的制度,因为这建立在利己心之上。 但一个铁的事实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把利己之心从人性中清除出去,中国几十年“狠斗私字一闪念”已证明了这一点;也没有任何人可以把财产从人类的生活中驱逐出去,连三岁的孩子都知道你的和我的是有分别的;既然如此,人类所能做的唯一的选择就是,让每个人安全地保有自己的财产,而不用担心别人会侵犯自己的财产。因此私有财产制度乃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保障。 孟子说得好,有恒产者始有恒心,一个没有必要的财产的人,很难有人的尊严。同样,一个不保护个人财产权的社会,人们普遍地缺乏道德感和责任心。当国家强制进行公有制改造,取消私有财产的时候,也就摧毁了中国人的传统的道德价值和基本的责任观念。在公有制下,财产的使用和收益与个人没有直接的关系,个人当然才不会去关心这些财产的产出。 私有财产权所保障的创造财富的自由是人类一切自由的前提。财产权所体现的是自由的人采取行动、改进生存条件、追求幸福的权利。财产权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限制了政府的行动范围及统治者的专横意志。财产权是抵制统治权力扩张的最牢固的屏障,是市民社会和民间政治力量赖以发育的温床。一个不能保障个人财产权的社会,不会是自由的社会。取消了私人财产权,一切财产归国家,个人只能完全依附国家,也就只有听任国家摆布而失去任何政治、思想、言论和人身自由。不劳动者不得食将变成残酷的不服从者不得食。无数事实表明,窒息个人自由、使一个社会道德沦丧的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剥夺个人的财产权。否定了财产权,也就使人们生存失去了动力和条件,这样的社会对人类生活毫无价值。 私有财产权是经济繁荣和效率的关键,人世间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花自己的钱比花别人的钱更谨慎。所以保障个人的财产权比废除个人的财产权带来了更高的效率、更高的收益、更低的成本。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中国如果真心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切实地保障个人的财产权。 然而这种保护目前还非常薄弱。人们总是抱怨中国当代的大款,只知享乐,不知投资。其中道理非常简单:谁知道我的财产明天会不会被共产,哪我何苦费尽巴力地搞什么投资?早些时候修改宪法的时候,许多学者强烈呼吁增加保障个人财产的条款,然而,最终却被拒绝了。 疏于保护私有财产可以说中国的传统。在专制统治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人的妻女、财产也都是帝王可以随意侵占的。不保护财产,其实正好满足贪官污吏的盘剥。 然而数千年间,中国民间社会习惯上还是保护个人财产的,只是最近几十年彻底取消私有财产制度,公民才真正变得一无所有。 但这并非取消财产制度,相反财产却归于国家,具体地说,由政府官员掌握了。因而中国政府官员的权力之大,超过任何历史时期,个人对政府的依附也是空前绝后的。而这些名义上为全民所有的财产,为官员个人带来了多少利益,又有谁能算得清?这样的制度是善的,还是恶的,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争辩的。 在中国,许多人对私有财产制度总是保持着极高的警惕。他们有的是为了维持既得利益,有的是出于意识形态,有的则被幻想中的乌托邦所蒙蔽。然而,在我们尚没有设计出一种有效的制度,能切实地保证代理公共财产的人的确是毫无利己之心、因而大公无私地为公众谋利益之前,我们最好还是顺应人性和传统,听任个人自由地拥有和处置他们的财产。 8.为什么政府必须是有限的? 这个问题对于中国人来说,根本就不是一个需要进行理论探讨的问题,这几十年来,政府全面地控制我们的思想、活动、工作、生活、情感,我们从这种体制所得到的教训,比任何理论都有说服力。你不可能按自己的意愿消费,你不能表达自己的见解,你必须揭发你的亲属的反革命言行,如此等等。 简而言之,正因为我们有这样的国家、政府,所以,我们就没有任何自由。那么,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珍视并且希望获得自由和更多的自由,首先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 在任何时代,自由就像任何一种美好的价值一样,都是一种希缺的、脆弱的、需要百般呵护的东西。所以,我们需要社会中有个机构保护我们的自由,以免我们的自由受到威胁或侵犯,我们把垄断地使用强制手段来保护我们的自由免于(他人的)强制的权力交给政府,这是政府得以成立的法理依据,因此,一个自由主义者绝不是无政府主义者,在一个每个人尚不是圣人的时代,我们需要政府。 但是,我们的头脑告诉我们且历史又已加以证实:对自由最大的威胁正是这种权力的集中。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由,政府是必要的;通过政府这一工具我们可以行使我们的自由;然而,由于权力集中在当权者的手中,它也是自由的威胁。即使使用这权力的人们开始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即使他们没有被他们使用的权力所腐蚀,权力将吸引同时又形成不同类型的人。何况在更多的时候,掌握权力的机构和个人总是无可避免地被权力所诱惑、腐蚀。 因此,在历史上,对自由的最大的侵害正是来自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政府。这些政府经常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限制、剥夺个人的财产、自由,甚至剥夺个人的生命权利,小者比如限制个人拥有外汇,户籍限制,以思想定罪,大者如没收财产、比如集中营、比如古拉格群岛、比如毒气室。这些都只有国家才能做得出来,再残暴、再神通广大的土匪、暴徒都不可能拥有如此的权力和实力。 因此,国家理论或者说政治哲学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怎么能使我们建立的政府不至成为一个会毁灭我们为之而建立的保护真正自由的无法控制的怪物呢?就是说,我们怎么能从政府的有利之处取得好处,而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其对自由的威胁呢?理论和国际上自由民主国家的实践给出了两大原则: 首先,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具有限度。它的主要作用必须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以免受到来自大门外的敌人以及来自我们同胞们的侵犯:维系法律和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履行,扶植竞争市场。 在这些主要作用以外,政府有时可以让我们共同完成比我们各自单独地去做时具有较少困难和费用的事情。然而,任何这样使用政府的方式总是充满着危险的。我们不应该,也无法完全避免以这种方式来使用政府。但是在我们这样做以前,必须具备由此而造成的明确和巨大的有利之处作为条件。通过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主要地依靠自愿合作和私人企业,我们能够保证私有部门对政府部门的限制以及有效地保证言论、宗教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个大原则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这种分散既应该是纵向的上的,也应该是横向上的。 当政府行使权力时,在县的范围内行使比在省的范围内要好,在省的范围内要比在全国的范围要好。假使我不喜欢我当地城镇所做的事情,哪伯是污水处理,或区域划分,或学校设施,那末,我能迁移去另一个城镇。虽然很少人会实际采取这一步骤,仅仅是这种可能性就能起着限制权力的作用。假使我不喜欢我居住的那个省所做的事情,那末,我能迁移去另一个省。但是疾恶如仇我不喜欢这个国家所做的事,我却很难躲到其他国家去。因此,为了保证公民行使自由,应该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权力,而尽量减少中央集权的管制范围。 在横向上,就是一般所说的三权分立,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职能必须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来行使,这些机构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应该互相制衡。当些权力被同一批人拥有,就是专制政权,如果同一个人同时拥有这几种权力,就是个人独裁统治。一个权力不能分立、也不能互相制衡的国家,民众是不大可能拥有多少自由的。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既没有地方分权的思想,也没有权力制衡的传统,相反,倒是有深厚的中央集权传统,中央集权体制迄今仍被人们视为当然。然而讽刺的是,恰恰是在中央集权体制瓦解、出现某种程度的地方分权的时代,社会经济才高度民主繁荣,思想才最为活跃。 这也是我们主张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的建设性的原因。不管是建筑还是绘画,科学还是文学,工业还是农业,文明的巨大进展从没有来自集权的政府。哥伦布并不是由于响应议会大多数的指令才出发去找寻通往东方的道路,虽然他的部分资金来自具有绝对权威的王朝。牛顿和莱布尼茨,爱因斯坦和博尔,莎士比亚、米尔顿和帕斯特纳克,爱迪生和福特,简·亚当斯、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和艾伯特·施韦特,这些在人类知识和理解方面,在文学方面,在技术可能性方面,或在减轻人类痛苦方面开拓新领域的人中,没有一个是按照政府的指令行动取得他们的成果。他们的成就是个人天才的产物,是强烈坚持少数观点的产物,是允许多样化和差异的一种社会风气的产物。 而在一个中央集权政府控制一切的社会中,个人的这种创造性天才总是受到压制,这个社会的思想、经济、技术必然难以大踏步前进。 另一方面,从政府角度看,实践证明,只有有限的政府,才会是有效率的、廉洁的的政府。不难想象,一个什么都想包办的政府,必然什么都干不好,而只有把政府的资源集中在某些领域,才可能做好它该做的事。同时,政府如果垄断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又政府官员来分配这些资源,在一个圣人稀少的社会,必然是腐败丛生。这种腐败乃是体制性的,当代中国正是一个真实写照。 9.政府职能的界限 在确立了政府必须是有限的宪政原则后,我们就可以很方便地为政府的职能划出一个界限。 基本的观点是:一个良好的社会要求它的成员同意于支配他们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则,同意于对这些规则的不同解释的一些裁决的方法,以及同意于强制执行普遍接受的规则的某些方法。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大多数的参加者在没有外界制裁的情况下能够遵守社会的规则,但是,我们不能单单依靠习惯来解释和实施这些规则;我们需要一个裁判员。这就是一个自由社会政府的基本作用:提供我们能够改变规则的手段,调解我们之间对于规则意义上的分歧,和迫使否则就不会参加游戏的少数几个人遵守这些规则。 或者简单地说:各个人的自由可能相互冲突。当冲突存在时,必须限制一个人的自由以便保护另一人的自由,正象美国最高法院一位法官说过的那样:“我移动我的拳头的自由,必须受到接近你的下巴的程度的限制。”我们期望政府来解释和实施拳头接近到什么程度算是侵犯了下巴的自由,或当下巴的自由被侵犯时,如何惩罚拳头。 具体说来,现代、当代的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有三大功能: 1)国际关系中的外交、国防; 2)司法体系,实施普遍的行为规则以保障财产、契约及防止暴力和欺诈; 3)提供公共物品,比如对不能自食其力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这些物品,私人部门不愿提供或虽欲自行解决却成本过高。古典自由主义确实承认,国家有征集一部分资金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但也指出,它必须为个人自我解决,及竞争性的、分权的私人部门提供相关的服务,留下充裕的空间。 很多对自由主义所知不多的人以为,古典自由主义在鼓吹无限制的自由放任及最低限度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即某些人以嘲笑的口吻所说的“无政府加巡警”。当然不是这么回事。对正义或法治的强调就显示,古典自由主义提倡的是受限定的而非绝对的自由放任,或许可以称之为"法律下的自由"。上述政府的三大职能远远超出“守夜人”国家的范围,赋予国家以广泛的和重要的公共活动领域。 甚至仅仅是制订和实施保护产权和强制履行合同的普遍的行为规则,就远不是一桩简单的、最小化的、轻而易举的事。现代社会的法律规则框架是相当复杂的,各国也各不相同,并且不断地因时而变。这就要求行政、立法、司法各部门,必须持之以恒,深思熟虑,并具有采取行动的能力。苏格兰道德哲学家,特别是休谟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及其复杂性,当代的科斯等人发展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揭示了产权和契约规则对经济的极端重要性。 古典自由主义承认政府的重要职能,但与社会主义者和社会民主党人不同,他主张这些职能是有界限的。边沁以后的古典自由主义为政府之合法的、有限的职能(上述三大只能)和非法的、无约束的行为划出了明确的界限。这条界限就是:政府不得干预私人财产及个人和企业生产、消费的自由。用德国经济学家Walter Eucken的话简单地说就是,政府可以提供自由市场的制度性监管框架,但不能干预市场运行本身,特别是不能通过管制价格和生产来干预资源的配置。这些是,或者说理应是私人部门专有的领域。 可见,古典自由主义心目中的政府就是一位不偏不倚的“仲裁人”或“裁判”,职责是维护“游戏规则”,而不能自己直接参加“游戏”,或预先做手脚,或修改游戏结果。 也可以说,古典自由主义关于现代社会的政府行动的概念,是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予以界定:积极方面是指可以做的,包括提供公共物品,维护和改进普泛的规则框架;消极的方面,则指不得做某些事,比如不得干预个人产权和市场价格。 在目前的世界上,西方各国政府职能的积极方面普遍相当发达,基本上有一个完善的财产和合同规则框架,并得到认真执行;但消极方面似乎被有意忽视,公共空间不断扩张,政府经常专断地干预价格和生产,并以所谓“社会公正”为由进行大规模的再分配,比如福利国家在本世纪就大行其道,从两个方面损害个人自由,一方面工作出色因而收入高的人必须把大量收入交给国家处置,另一方面,某些人却在福利下丧失对社会的责任和个人奋斗的决心。 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职能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两者都严重匮乏:一方面,人们普遍漠视个人的“消极”自由,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对个人经济、社会活动甚至个人生活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政府该做的事却没人做,政府既不能提供一个公正、完善、并得到认真执行的法律空架子,也不能提供维持个人尊严和社会运转所必须的最低限度的公共物品。在转型国家,人们也能看到同样的情形。 中国目前也正处在这种困境中。一方面,我们的政府仍然决心控制社会主要资源,另一方面,政府却漠视社会运转必须的公共物品和民众生活的基本需求。从而导致官员疯狂贪污腐化,投资者信心严重不足,而普通民众则对未来心怀忐忑。政治实际上不过是握有资源的大政府和特权集团和既得利益狼狈为奸。 中国政治改革面临的艰巨任务就是:既要限制政府权力和其行动范围,以免其侵犯个人的“消极”自由,又得强化其积极的职能,提供普泛的行为规则和公共物品。解决的出路首先缩减政府规模,不仅仅是精兵简政,更重要的是严格限制其职责范围,从而减少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控制范围和深度,缩小再分配的范围。同时,在政府内部,确保立法和司法部门获得独立地位,以实现权力的分散和制衡。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实行宪制改革,即引入防止政府扩张权力的宪政。 10.贸易自由化真的是洪水猛兽? 在中国接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 人们对两年前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俄罗斯、巴西的金融动荡记忆犹新,关于这些金融动荡的根本原因,目前学术界仍没有定论。诸如马哈蒂尔等亚洲价值观的鼓吹者坚持这危机是西方金融投机分子的阴谋,而西方和中国很多学者则认为危机的爆发与这些国家内部蕴涵的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有关。由这一危机所引发的强化国际金融投机的监管以至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讨论,随着危机国家迅速恢复,渐渐地已经听不到了,不过,许多人对全球经济金融自由化(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一体化)仍疑虑重重,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愿意为自由化辩护。 就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本身的内在逻辑而言,个人和企业在民族国家范围中所享有的、包括私有财产及可以自由契约、交易、联合等内容的基本经济自由,必须相应地辅之以“国际性”经济自由,即自由进行跨国贸易,资本自由跨国流动,自由兑换货币。没有这些相应的国际经济自由,国内的经济自由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其潜力,更进一步,它也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 其理由同国内经济自由一样,乃在于保证社会最大程度的知识分工和劳动分工。由于知识分工所导致的劳动分工是经济繁荣的关键,这种分工随着人类交流工具的进化而不断地扩展其范围,从地方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以至到全球性市场。每一次扩展,都给资本和劳动提供了发现更合适的生产条件的机会,从而使参与其中的人能提高效率、发展创新能力和实行相应的制度变革。 这种自发的国际秩序能增进人类总的福利,特别是穷国的进步,而并不仅仅有利于富国。一个铁的事实是,近几十年来,凡是迅速摆脱落后状态、实现经济飞跃的国家,毫无例外都实行相对自由的国际经济战略,相反,凡是实行所谓自力更生方针的,都迟滞了自身的发展。 从本质上看,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是把个人自由的消极和积极方面扩展到国际范围。国际经济互相依赖不断加强,将可更有力地阻止政府干预个人经济活动,从而可以使个人的消极自由更有保障。更多企业跨国经营,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制约政府的管制权力。有些人担心跨国公司权力膨胀,然而,就维护个人自由的功效而言,跨国企业无论如何比政府更能接受。而在一个自由的国际秩序中,个人自由流动,这本身就是对政府的一种制约力量,从而也可以获得更多保障。 从积极方面讲,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也可以扩展和扩大个人采取新行动、运用新知识、把握新机遇的途径。如休谟所指出的,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效用表现为,它可以扩展个人选择的范围。在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方面,它也比任何别的国际经济秩序如保护主义和闭关锁国,能给人类和各个国家带来更大效用。 另一方面,对贸易和劳动、资本自由流动的管制,总是会减少人类的福利,而只有利于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比如反对中国加入世界WTO最强烈的是美国国内纺织业界,因为,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具有优势的中国纺织品将影响其特殊利益,而中国国内反对最力者则是电信、金融、汽车等垄断行业,因为自由贸易将首先危机它们的垄断利润。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贸易、资本管制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官员。管制最多的地方,总是腐败、走私最严重的地方。一个地方一年的走私额可达几百、上千亿,各级官员的受益有多大,就可想而知。管制是败坏官员道德、破坏政府权威、从而从根本上影响社会效率的制度性因素。 自由开放也是国内政治实现自由、民主的有力推动者。一个经济日益开放的社会,并不必然是自由民主社会,但插发展趋势总是趋向于自由、民主、法治,政府必然走向有限政府,相反,一个闭关锁国、自绝于国际经济体系的社会,政治毫无例外地是专制的、威权的,人民必然缺乏自由、民主的权利。专制的政府总是倾向于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因为人员、资本、观念的自由流动,迟早会冲垮专制的铁幕。 因此,不管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社会进步,抑或是增进人民的政治自由权利方面,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都是居功至伟。 维持自由贸易、资本流动和货币自由兑换需要法律和政治双管齐下。在法律层面,首先必须贯彻最惠国待遇原则,保证不歧视外国的商品、服务、财产和合同。在政治层面,政府政策必须合乎这些法律的、经济的原则。 古典自由主义者并不指望通过国际组织和政府间复杂的合作机制,能制定出普遍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和政策。国际协定的确可以促进建立一种更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比如能够推进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制度化。但这些都不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仍然是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国内政策必须导入国际经济自由,推行法治,这些都是在国内施行才最有效。 自由主义者天然地是和平主义者,因为一个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充满冲突、斗争的国际体系,可以很容易地导致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个人自由被削弱甚至消灭。20世纪国际关系大多数时间处在冲突中,最终便导致国家内出现暴政,或被作为强迫人民接受暴政的借口。而一个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世界和平的基本保障,因而,它也是防止暴政的有力武器。 所以,如果我们关注人民的福利、选择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必然选择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相反,在反对这种自由秩序的后面,我们总能看到专制政府、权力垄断集团、既得利益者的身影。 11.为什么是市场经济? 迄今为止,人类要协调千百万人的经济活动,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命令,或者自愿结合。前者是军队所采用的,计划经济也是采用这一方式;后者则是自由市场经济。 这种自愿结合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每个人都可以从这种自愿的劳务和商品交换中获得利益,而每个人总是愿意增进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正是借助人的利己之心,而打破每个人的孤立,把所有人结合到一起,形成一种最有效率、也最道德的经济甚至社会秩序。之所以是有效率的,因为每个人都是为自己劳动的,之所以是道德的,因为它没有强制,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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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2-06-01 21:55
Re:自由主义读本(转)
这么好的帖子没人回,我不知道是为什么?
是因为太长了,懒的看 还是因为北印学生水平太次了,看不来 其实像这样的帖子这个论坛上很多 可是回复甚至是点击都是很少的 这是不是让写这个帖子的人多少感到有点寒心? 北印不是缺乏高水平的学生 而是缺乏这样一个氛围 即思考和冷静讨论的氛围 我说的太多的废话 对不起 呵呵~~走先 -------------------- 彻彻底底的俗人一个, 有事您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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