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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主题词:高等教育 学生 就业 通知
抄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共印300份) 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30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见附件2) 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6、奖励表彰项 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⑵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⑴类奖励和⑵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 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见附件3) 3分 (二)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 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 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 申请发明专利证书 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 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 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 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 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party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 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 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 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 附件:1、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以及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名单 2、其它列入“211工程”院校、上海高校、中央直属和上海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导向专业名单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以及列入 “211工程”的上海高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三又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附件2: 其它列入“211工程”院校、上海高校、中央直属和 上海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三又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东政法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C.P上海市委party校、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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