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902回复:9
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转自活在北印)
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
《人民日报》文章指出: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2005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18.88,与正常值104—107有严重的偏离。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河南五省的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刻不容缓!”7月5日在京举行的“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制度创新研讨会”上,与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发出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彭珮云出席了研讨会。( 作者:王君平 徐静 2007-07-06 第11版 ) 会议认为,造成男女比例失衡有三大原因:1、长期父权制下形成的重男轻女思想,2、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3、B超的普及和滥用,是导致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这三大原因,说的有一些道理,但不全面,也不准确。理由有三:一、中国有漫长封建社会的历史,重男轻女的思想从孔老二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开始,甚至更早,至今已经有几千年的时间。远处的不说,就说新中国的前三十年,那个时期中国社会也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但并没有或基本没有出现男女性别失衡的问题。即便是到了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8.5,与正常值104——107基本接近,属于基本正常的范围,这就是一个具体、有力的证明。因此可以说明,重男轻女思想必然导致男女比例失衡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二、毛泽东时代,在一些人的眼里是“黑暗”的时代,用这个观点来衡量那时候的社会保障制度,肯定是不会比现在健全,人们更应该多生儿子,少要女儿,好养儿防老,男女比例应该是严重失调,甚至达到最大的失调。但是实践证明,这个现象并没有出现。这说明社会保障的好与孬也不是导致男女比例失衡的根本原因。三、B超的应用,这是科学发展的结果,用来检查胎儿性别有一定的准确性,但也不是绝对准确。即便是万分准确,我们也应该分析一下人们使用B超检验胎儿的原因是什么?何况,国家有关部门早已三令五申禁止用B超做胎儿鉴定,而且还做了一些严厉的处罚规定,可谓要求十分严格。不否认有的人敢冒险,但我们也应该相信大多数人是遵纪守法的。看来,一些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把性别失衡完全归罪与一个任人使用的工具——B超,真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牵强附会!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男女比例失衡呢?窃以为是由于一下原因造成的。 大家不妨先看一看官方公布的我国历年出生婴儿性别比图(附后)。这图说明,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8.5;1987年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为110.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3;1995年百分之一抽样调查为115.6;到了2000年变为116.9。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到2000年11月1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出生性别比,除西藏和新疆等个别自治区外,都高出正常范围。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0∶116.9,有的省份高达100∶138。目前,我国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万,其中,0岁—15岁的男性比女性多出1800万。这些数字告诉我们: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性别比例逐年升高,一直到了今天的100:116·9。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即“一孩化”的政策,正是从上世纪80年开始的。随着这“一孩化”政策的深入、持久,性别比例失衡也逐年节节升高。这说明性别比例失衡与这“一孩化”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因为国家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不执行“一孩化”的生育政策,因此在没有实行该政策的新疆、西藏等自治区,在性别比例上一直处于正常的范围。这一事实,从另一个侧面进一步证明了“一孩化”是导致性别比例失衡这一结论的正确性。其实人们都很清楚这一点,只是处于不同的考虑不愿意点破而已。 由于一对夫妇只允许生一个孩子的原因,促使了国人传宗接代、重男轻女思想的严重化。目前社会养老保障的不健全,又引起人们对只生一个孩子的担忧,从而又促使他们不得采取养儿防老、个人自保的原始的养老措施。使用药物促使生育双胞胎;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别,便于选择生男生女;不惜用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来搞昂贵的市场生育,等等。这些手段只不过是人们应对“一孩化”这一政策的无奈选择。其根源不在某个人,而在这个既定政策。 “一孩化”的弊端,不至于性别失衡。据国家计生委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些出生性别比失衡地区已经成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重灾区。在个别出生性别比不平衡的地方,已经出现了跨境非法婚姻、跨境强行拐卖和强迫卖淫等社会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已有和准有3700万的男子被迫失去婚配权;人口老龄化,将会导致老人无法养老;劳动力短缺,将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构成直接的影响;人口素质下降,将使国家的建设人才会受到不可抗拒的制约,等等。 为了解决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与会者认为必须创新思路,运用多种手段——对性别歧视问题进行预防、监督;在全社会开展性别教育,树立性别平等的观念;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引导改变传统的“女随男”的婚居模式,使婚居模式实现多样化。中央党校社会学副教授林梅认为,“招赘婚姻”在从男性单系继承制(姓氏、财产)和男性单系抚养制(家庭养老)等方面触动了父权制的根本,从而为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从根本上促进男女两性平等,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等等。笔者认为,这些与会者的思路,仍然是沿袭几十年的老路数,毫无创新之意,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隔靴搔痒,解决不了个根本的问题。继续坚持按“老皇历”办事,或者新瓶装旧酒式的“创新”,实际仍然是因循守旧、抱残守缺,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它将贻害无穷。 什么叫制度创新?其实有一条非常有效的制度创新措施就明摆在大家的面前,那就是人们心知肚明、又忌讳莫深的“一孩化”必须废除的问题。废除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孩子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奖一、放二、严禁三的计划生育新措施,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的办法。 |
|
|
1C#
发布于:2007-07-13 01:15
Re: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转自活在北印)
你儿子一辈子打光棍
我不忍心 所以我决定 一定努力找个漂亮女朋友 然后生一个 很漂亮女人 给你的儿子做老婆 |
|
|
3C#
发布于:2007-07-10 10:06
Re: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转自活在北印)
把棒子和鬼子男人杀了就行了 |
|
|
|
4C#
发布于:2007-07-10 09:53
Re: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转自活在北印)
国家开始意识到强调生一个有缺陷,开始同意生两了。其实计划生育控制的是城市的人口,没控制住那些落后偏远地区的你把国家的而不是地区级的准许生2个的文件给我看看 |
|
|
5C#
发布于:2007-07-09 16:43
Re: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
国家开始意识到强调生一个有缺陷,开始同意生两了。
其实计划生育控制的是城市的人口,没控制住那些落后偏远地区的 |
|
|
|
6C#
发布于:2007-07-08 17:18
Re: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
怪不得现在的鸡普遍涨价。 |
|
|
|
7C#
发布于:2007-07-08 12:23
Re: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
有本事你别喜欢儿子你英语阅读理解一定很差,不是谁要不要儿子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计划生育的问题。文章已经说了,不应该! |
|
|
8C#
发布于:2007-07-08 09:28
Re: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
同意! |
|
|
|
9C#
发布于:2007-07-07 21:38
Re:转:性别失衡 谁是罪魁
有本事你别喜欢儿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