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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TNND,一大早起来看这么河蟹的帖子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 要真是这样,我打算以后没事就做点儿坏事,当当坏人,先说自己能占点便宜。毕竟,你们看到那次不是坏人占便宜,得实惠?又有几个坏人做坏事后遭到报应或惩罚的?!哈哈!当坏人真好!!! 现在的部分老年人,说句不客气的话,叫不自重。有了一个免费乘车的老年证。有事没事恨不得住在公交车车。尤其是在上下班的时候。你们可以错开这个时间段坐吗。省的人多伤了你。但看看有几个老年人上车不是又争又抢的。比小伙子还有精神。 给民政部门建议。有老年证的人少收费可以。不要多收,收10%就行。一元收一角就行。这样10%的收费可以阻止90%的浪费社会资源的人。 以上是牢骚,下面说正事: 在判决书中搞推理并定性,这是混蛋逻辑!这个法院的法官和审判委员会的官员是不是法盲?哪有靠逻辑思维办案的,不能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昏官,不是法官。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 这么重要的证据,居然没有使用?堂堂大法官还不如我一个打工仔?可笑了。 老太一家良心真的让狗吃了吗?这个世道再遇到这样的事就应该离的远点,不说什么了多心烦呢?有钱也不能给这样的人。就应该找个说理的地方。让混官和老太一家对无辜者做出赔偿! 彭宇案判决书全文,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研究一下: 大家关注的徐老太状告彭某的判决书原文(转) 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769881_0_0.html 相关链接: 彭宇罪有因得,我来揭露这个大骗子 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768420_0_0.html [大杂烩]» 彭宇做好事反赔4万,好人无好报? 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768030_0_0.html 彭宇案输了,输的是社会的公德、输的是民众的良知! 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767915_0_0.html 由彭宇案想到自己做好事的伤心经历,以后再也不想做好事! 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767916_0_0.html 彭宇事件后,得出结论:以后出门,离老人小孩孕妇都远些! 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767894_0_0.html 彭宇案一审败诉,引来证人“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之呼 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767900_0_0.html 我为这个年轻人鸣不平!!!顶起来,我们需要一个公正的判决!!!
该事件中该死的老太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南方网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共安全专家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pol.ice 4 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pol.ice,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pol.ice,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 2007-09-09 07:51:08 0000 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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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发布于:2007-09-15 22:50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这老东西,摔死她也不过分
什么玩意儿 即使受到电话骚扰也是她自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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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发布于:2007-09-12 22:43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向老罗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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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发布于:2007-09-12 10:49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我也想起老罗的那段话
正确的事就该坚持 至于傻老太太和法官的电话号码就不用公布了 垃圾总会存在 好人也会无处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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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
发布于:2007-09-12 10:05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驴子 有点法律常识 法律不管如何判决 绝对不会对彭有利 道理很简单 就是当事人只有他们俩 何谈其他这种事情 只有从每个人身上找原因 人们为什么会这样 这才是根本问题啊我没怎么谈论法律问题吧年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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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
发布于:2007-09-11 16:48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驴子 有点法律常识 法律不管如何判决 绝对不会对彭有利 道理很简单 就是当事人只有他们俩 何谈其他这种事情 只有从每个人身上找原因 人们为什么会这样 这才是根本问题啊 还有个陈二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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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
发布于:2007-09-11 12:51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如果我们得到的是比较完整的信息,那么我非常非常的鄙视那个“小市民”老太太,10几年前其实就有不少这样的事情,所以人们才越来越冷漠,我们才越来越缺少安全感。只不过这次炸了窝的原因在于代表着国家公器的法院竟.. 驴子 有点法律常识 法律不管如何判决 绝对不会对彭有利 道理很简单 就是当事人只有他们俩 何谈其他 这种事情 只有从每个人身上找原因 人们为什么会这样 这才是根本问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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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
发布于:2007-09-11 12:47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每个人都在评论这个事情 希望大家更能讨论一下 如果是你遇到这个事情 你会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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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C#
发布于:2007-09-11 12:46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看看老罗的blog吧 www.luoyonghao.net 记得很久以前 听老罗讲犬儒主义的时候 说起过类似的事情
“要是我第一次遇到,我会把她救起” “第二次开车,我又遇到这个老太太,我该怎么办,我怕不怕,我当然怕,不怕那是莽夫。我会下车看看是不是上一次那个老太太,如果不是,我还会把她送到医院;如果是,我会下车揍她一顿,然后走人” 很清晰的记得老罗当时是这么说的 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 彭这么做 绝对没有错 每个人 就应该坚定的支持这么做 如果我,包括每一个人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我真的不知道 实话实说的话 如果我的金钱足够承担起这样的风险的话 我必然会救那个老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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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
发布于:2007-09-11 10:57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不过不支持公布老太太的信息,我们愤怒归愤怒,公布了法官与恶老太的信息就能解决这场官司中的是非问题么?公布了信息尤其是电话之后会图增很多道德卫士拿起他的电话快意恩仇的。骚扰她的生活,威胁她的家人,这样,我们也就变得无趣起来,变成了另一种“有道德”的“小市民”了。建议,把那些电话什么的删了吧,至少别出现在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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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
发布于:2007-09-11 10:53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如果我们得到的是比较完整的信息,那么我非常非常的鄙视那个“小市民”老太太,10几年前其实就有不少这样的事情,所以人们才越来越冷漠,我们才越来越缺少安全感。只不过这次炸了窝的原因在于代表着国家公器的法院竟然公开的将这样一种浅在的价值当成了判断案件结果的必然逻辑。我们可以容忍民间的浅文化,但在见到代表国家的主流机器也在不遗余力的贯彻这种让善良的人委屈让刁民得逞的做法时,我们与其说是愤怒更多的是绝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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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C#
发布于:2007-09-11 10:30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各个省会轮番上演大戏啊
先是济南,再说南京-马六未平,彭宇又起 下一个会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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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C#
发布于:2007-09-11 02:36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我说为什么北京会六月飘雪呢...
原来是为PY飘的... 详情参见鄙人QM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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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
发布于:2007-09-11 01:48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两年前,南京晨报也报道过一起“幼女撞人案”,几乎是“彭宇撞人案”的翻版。这则旧闻的全文如下——
10岁女童扶摔倒老太挨耳光 老太谎称女童撞她并要上医院,女童母亲说:今后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2005-07-20 08:50:34 南京晨报 记者 卢斌 晨报讯 昨天,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位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记者赶到南京火车站民警值班室时,只见受委屈被打的10岁女小学生朵朵(化名),小手捂在右脸部,正依偎在母亲邵女士怀中不敢说话。许多目击了这伤心一幕的旅客们都愤愤不平,愿意来给做好事反被污辱的小学生朵朵作证。提起做好事的经过,这名南京中央路某小学四年级的小学生朵朵,用胆怯的语气说,昨日上午10点多钟,她和母亲邵女士一道来到南京火车站,准备乘坐11点多钟去连云港的2526次列车,当她们母女俩买好票在广场上时,妈妈称去买东西吃,让她一个人站在原地等。 朵朵一脸童气地接着说:“正当妈妈离去时,突然在我前面一个老奶奶不慎摔倒在地上,我赶紧上前搀扶老奶奶,问她哪里痛。她没有回答,我就转身准备离去,突然老奶奶不知哪来那么大的力气,一把抓住我的右手大喊,你不要跑,是你撞了我,必须要送我去医院。我被奶奶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死了,忙想解释几句,不是我撞倒,而是我来扶你起来的。可奶奶怎么都不听,忙从地上爬起来就给我一个耳光,我哭喊着叫妈妈。” 邵女土说,朵朵哭喊时,自己回头一看,一名老太正死死拽住朵朵不放,自己忙丢下所买食品,过来问老太怎么回事,老太态度很差硬说朵朵撞倒了自己,要么拿钱赔偿要么送她去医院检查,双方争论不休并报了警。 在事发现场不远处,电话亭店主刘小威说,当时他亲眼看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小女孩站在广场上没有动,巧的是老太就跌倒在小女孩面前不足1米处,她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当老太摔倒时周围有不少旅客看到的,大家仅仅惊讶一声或回头一看没有人上前扶,而这时惟独小女孩上前扶了老太一把。另一位旅客王亮向警方作证,他亲眼看到老太是自己倒地的,跟小女孩没任何关系。 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原本一再要求让邵女士赔偿100元钱,这位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 发生地同为南京。事情的经过如出一辙。主人公都是“徐老太”。两年前报道中的徐老太68岁,今年报道中的徐老太71岁,年龄也基本吻合——应该是同一个人! 当然,这还需要调查核实。相信今天就会有答案。核实这个问题,很容易。 假如确实是同一个人,那就太具戏剧性了。 既然徐老太有“碰瓷”的前科,那么根据“常理”推断,徐老太之于彭宇显然是故伎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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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
发布于:2007-09-10 11:45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判决书居然多次提到情理2字?
何谓情理? 谁报案,谁举证,徐老太也没拿出她就是彭宇撞到的证据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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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C#
发布于:2007-09-09 08:30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徐寿兰,邓府山村41幢103,电话83721705
徐老太儿子的手机号:13551787000徐老太儿子的工作地点;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八处025-5216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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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C#
发布于:2007-09-09 08:18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肯定是临时工做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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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
发布于:2007-09-09 08:17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视频
http://www.showdv.com.cn/play_j.asp?vid=4852# 上集 http://www.showdv.com.cn/play_j.asp?vid=4853# 下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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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C#
发布于:2007-09-09 08:01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
地址:定淮门大街3号(邮编:210013) 电话:025-83523570、83523550 法官是王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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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
发布于:2007-09-09 07:58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徐老太,摔倒!摔倒!摔倒!公交车立功了,徐老太的儿子立功了!不要给彭宇任何的机会。
——伟大的南京的徐老太!他继承了人精的光荣的传统。高俅、秦桧、洪承畴在这一刻灵魂附体!徐老太一个人他代表了中国悠久的老奸巨猾的传统,在这一刻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她不是一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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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C#
发布于:2007-09-09 07:55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部分判决书内容:
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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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C#
发布于:2007-09-09 07:55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派出所说:钱还会掉呢,何况现场笔录?说的太没水平!
针对这些天报道的撞老太太的报道,现场笔录被派出所弄丢,记者采访时,派出所说:钱还会掉呢。。。似乎掉个东西很正常。可是,“现场笔录”是你工作的责任,你的工作职责和你钱包里的、属于你个人的钱有什么关联呢?如果照这位派出所民警的理论来推,那么是否所有东西掉了都和“钱”掉了一样正常吗? pol.ice手中的“枪”是否也能掉呢? 天天都有人掉东西、掉钱,但是作为pol.ice、作为一个工作职责范围的,现场笔录就是不能掉!钱是你个人的,和工作完全扯不上啊。包括各行各业的在岗位上工作的人,商场卖的衣服能掉吗?停车场的汽车能丢吗?银行的保险箱的钱能掉吗? 这位pol.ice太没水平,不过,前天播完这个报道后,张彤紧接着的评论,居然只字没提,好像没注意到这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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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7-09-09 07:53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公检法提示:做好事有风险,学雷锋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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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C#
发布于:2007-09-09 07:52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恶老太名字:徐寿兰
住 址:南京邓府山村41幢103 电 话:025-83721705。 补充:法官的电话号码025-8352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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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C#
发布于:2007-09-09 07:52
Re:做好事反被索赔4万?徐老太摔倒事件
看见需要帮助的人大家要离得远点,要不说不清啊(就算说得清的也变成说不清了).而且看起来法律鼓励这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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