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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拓宽专业口径,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北京印刷学院从2007年开始实行大类招生。根据培养方案,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先按专业大类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从第五学期开始进入分专业学习阶段。为了规范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时坚持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公示相关文件,使专业分流工作始终处于学院和学生的监督之下。 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或所涵盖的专业)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尊重学生的志愿。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要考虑专业的布局是否合理,要从国家和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4.社会需要原则。为了让学生更能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学生学完大类专业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二、分流的依据 1.学生的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学生的成绩。这是主要的依据,即按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权。 3.专业指标。各单位按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确定的专业指标数分流。 4.学生的特别兴趣和特长。考虑个别学生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并表现出一定专业能力的学生。 三、分流的时间和工作程序 1、分流的时间 根据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在大类培养的结束学期(第四学期)启动分流工作,学期期末之前完成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2、分流的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二级学院负责制订分流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3)学生根据个人条件自主填报《分流志愿表》,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负责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其条件要求; (5)二级学院按照分流方案,根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分流; (6)二级学院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如无异议,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7)分流结果一经确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印刷学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印刷学院 200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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